ST陈香(600735)关于行政裁定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9:18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2005年1月24日,郯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山东兰陵陈香(资讯 行情 论坛)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下达了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司郯城分公司违反了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限公司郯城分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郯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补缴社会保险共计180万元,逾期按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并决定给予郯城分公司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5年6月6日,郯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公司郯城分公司不履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申请。 2005年6月8日,郯城县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1、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2、被执行人公司郯城分公司必须于2005年6月30日前自动履行。3、郯城分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郯城县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05年6月30日,郯城县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公司郯城分公司座落在郯城县郯城镇梅岭齐村南、205国道东土地使用证号为郯国用(2004)字第1086号的37988.22平方米的土地北半部分的20000平方米予以查封。 鉴于郯城分公司暂无力支付欠缴职工社会保险款项,郯城县人民法院决定挂牌处置该宗土地,并以出售资金补缴欠缴的郯城分公司职工社会保险。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0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山东路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案,本次诉讼开庭时间2005年10月28日。诉讼理由为偿还逾期借款人民币16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笔借款期限自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 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