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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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5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47号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三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5年11月21日--22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电话:0519-8166510,0519-8136510 传真:0519-8109996 联系人:张晓文 许晨坪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47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编:213001 法人股股东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持有公众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帐户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持有公众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除上述证明外,还要凭法人代表委托书、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我单位(本人)出席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受托人签字: 注:以上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