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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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0月1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10月20日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10月1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 注1、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承诺,即其所持有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 3、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 4、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