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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重大事项予以公告。

  本公司于1998年9月8日与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以座落在济南市泉城路268号的7.8亩土地一宗(经评估,双方确认价值为2691万元人民币),置换本公司座落在济南市泉城路264号的总面积4968平方米的建筑物一座。

  公司于2003年10月将济南市泉城路268号的7.8亩土地转让给子公司山东永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设了将军广场大厦项目。近日,该项目已建设完工并开始销售,其营业楼部分出租给济南伊势丹百货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近日正式营业。

  公司日前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房产及地产买卖协议》,要求本公司返还济南市泉城路268号的7.8亩的土地使用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费400万元人民币。

  此案将于2005年11月15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公司正积极应诉。一旦判决成立,将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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