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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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重大事项予以公告。
本公司于1998年9月8日与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以座落在济南市泉城路268号的7.8亩土地一宗(经评估,双方确认价值为2691万元人民币),置换本公司座落在济南市泉城路264号的总面积4968平方米的建筑物一座。 公司于2003年10月将济南市泉城路268号的7.8亩土地转让给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设了将军广场大厦项目。近日,该项目已建设完工并开始销售,其营业楼部分出租给济南伊势丹百货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近日正式营业。 公司日前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房产及地产买卖协议》,要求本公司返还济南市泉城路268号的7.8亩的土地使用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费400万元人民币。 此案将于2005年11月15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公司正积极应诉。一旦判决成立,将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