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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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07: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二、会议召开地点: 西安市太白南路335号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审议关于补充计提坏帐准备会计政策的议案 (1)号议案内容参见2005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5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会议登记时间: 2005年11月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七、登记地点: 西安太白南路335号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10068 联系电话:029?88279352 传真:029?88263001 联系人:黄猛 八、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祖烈、俞向前、夏中英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2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于西安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祖烈、俞向前、夏中英,作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祖烈 俞向前 夏中英 2005年10月21日于西安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推荐赵新庆、翁锡明、朱培?、林伟娜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潘祖烈、俞向前、夏中英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赵新庆、翁锡明、朱培?、林伟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认真审核,认为鉴于截至2005年6月30日,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推举赵新庆、翁锡明、朱培?、林伟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四位董事候选人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素质,能够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而且符合相关程序。 独立董事:潘祖烈 俞向前 夏中英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