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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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6: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19日签发的(2005)沪二中执字第9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兴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诉上海雄震实业有限公司等一案,现裁定冻结上海汇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帐户B880836829,雄震集团社会法人股1677.6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5年10月19日起至2006年10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