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光缆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0月10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关于对价安排现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412.5万股公司的股票,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每10股获付3.5股。该项对价安排之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
关于第一大股东承诺现调整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永鼎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永鼎集团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0月19日刊登于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0日复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