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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1)“上海电力”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协商结果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8: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2005年10月10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如下部分调整:

  现将对价安排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
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2股股份作为对价安排,共支付76800000股。其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下称:中电投集团)支付58576389股,华电发展支付18223611股。”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调整为:

  1、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且在该12个月期满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的12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公司

股票的价格不低于6元/股(如果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减持价格相应除权)。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中电投集团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承诺并不免除中电投集团履行《期权契约》的义务,中电投集团在《期权契约》约定的期权行使期限内继续履行《期权契约》。根据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力)向中电投集团出具的承诺,如果中国电力在《期权契约》约定的期权行使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行权,并获得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而成为公司股东,则中国电力将继续履行中电投集团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作承诺之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部分,中电投集团保证中国电力履行其承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详见2005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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