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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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5: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0月18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六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908,923,5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3%。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76,290,20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3.6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832,633,33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3.6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暨向该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08,923,532 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100 %;0股反对,0 股弃权。 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76,290,202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832,633,330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决议: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天津港东突堤北侧集装箱码头。合资公司设立后,公司将向合资公司出售天津港东突堤北侧集装箱码头的剩余资产。 根据天津中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5)第01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截止2005年2月28日(评估基准日),天津港东突堤北侧集装箱码头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9,250.19万元,评估价值为221,794.41万元,评估增值52,544.2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1.05%。本公司以经过评估并备案后的天津港东突堤北侧集装箱码头部分实物资产44,998.54万元及现金人民币1.46万元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出资总额为4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12,500万元人民币的40%。出资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8,168.62万元,评估价值为44,998.54万元,评估增值6,829.92万元。本公司向合资公司出售天津港东突堤北侧集装箱码头全部资产中扣除前述对合资公司实物出资后的剩余资产,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31,081.57万元,评估价值为176,795.87万元,评估增值45,714.30万元。本次出售资产以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即经备案的评估值176,795.87万元作为公司出售资产的价格。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备查文件 1、载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 2、载有经办律师签名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来源:中国证券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