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火炬关于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四次提示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5: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4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1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9日-2005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非交易日除外) 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股票于2005年9月19日起停牌,并于2005年9月2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9月28日公告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5年10月17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四次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华天大酒店5楼会议室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9日-10月21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华天大酒店5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内容: 审议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数为4,20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以换取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付3.5股;在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且对价股份划入流通股股东账户之日起,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受本条承诺约束,其所作承诺详见以下第5条);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株洲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鑫公司”)承诺,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矿业”)所持公司5,004,300股股份处于被司法冻结状况,西部矿业正在办理该部分股份的解冻手续;如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该部分股份未能解除冻结,西部矿业、公司控股股东株冶集团分别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需要支付对价时,由株冶集团先代西部矿业支付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株冶集团保留日后向西部矿业追偿代为支付的对价股份的权利,且西部矿业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及转让须获得株冶集团的书面同意; 4)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出资投入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股份”)的股权变动事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有色控股、有色股份做出如下承诺: 4.1)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有色控股向有色股份投入的20,017,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8%)完成过户,则由有色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的相应对价;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该部分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则由有色控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的相应对价; 4.2)有色控股、有色股份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5)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做出如下承诺: 5.1)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12个月锁定期满之后的12个月内,其所持该部分股份除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外,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如其受让该部分股份,则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第3条、第4条一致); 5.2)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前款承诺期满之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6)公司控股股东株冶集团及其关联方全鑫公司、有色控股、有色股份承诺在其各自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且上述48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4.75元; 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最低出售价格将按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派息: 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 P1=(P-D)/(1+N) 配股: 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D +AK)/(1+K+N) 其中,P为目前设定的最低出售价格,即4.75元/股,P1为调整后的最低出售价格,D为每股派息额,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比率,A为配股价格。 本方案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且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如股东会决议获得通过,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力,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宜详见2005年9月19日公告的《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及委托征集人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05年10月14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九)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会前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5年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到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5年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以传真方式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湘天桥株冶宾馆1栋404房 邮政编码:412004 联 系 人:樊凯 余峰 联系电话:0733-8392172 8390047 联系传真:0733-8390145 特此公告。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8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株冶火炬”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市值配售持有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若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通知议题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受托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股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来源:中国证券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