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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公布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4:48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新梅公布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0月10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修改:

  方案修改后的对价及追加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7股股票对价,共计支付22393800股。

  如果公司2005年经

审计后的净利润未达到作为对价计算依据的6400万元(同比增长25%),或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兴盛集团将对流通股股东实施股权追送,每10股流通股追送0.3股。兴盛集团将在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对流通股股东实施股权追送。兴盛集团拟用于追送的股份将自股权分置实施之日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

  调整后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东兴盛集团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以上期间过后的12个月内,当公司股价低于10.00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宜,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时,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公司

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0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10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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