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因股改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债权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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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9:16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泰豪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按照1:0.65的比例单向缩股,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99585242元变更为150730407元,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不因缩股产生任何变化。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5年10月18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承诺:在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5年10月18日)起90日内,若债权人因本次缩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五楼,邮政编码:330096。 电话/传真:0791-811059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