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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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0月17日上午九点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林酒店五号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罗祖亮董事长主持,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数额85,29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9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是本议案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按照规定其持有的本公司65,490,000股回避表决。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购买商业用房地产的议案 以同意票19,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 1、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