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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告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的委托,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基本事项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05 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

  网络投票时间:2005 年10 月31日-2005年11月2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 年10月31日-2005年11月2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县柯桥柯西经济开发区鉴湖路1587号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05 年10 月21日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会议议题:

  审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提示性公告: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还将发布二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二次公告时间分别为10 月26日、10 月31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 年10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9、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以到达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05 年10 月25日至10月31日间工作日的上午9 时至下午5 时,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徐德森、程伟、张莉、黄盐春

  联系电话:0564-3631386、0564-3633648

  传真:0564-3631386

  10、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1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1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2005年9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1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 年10 月31日至11月2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496,投票简称:精工投票

  ③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738496 精工投票 1.00 元 1 股 同意

  买入 738496 精工投票 1.00 元 2 股 反对

  买入 738496 精工投票 1.00 元 3 股 弃权

  13 、其他事项

  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③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④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徐德森、程伟、张莉、黄盐春

  联系电话:0564-3631386、0564-3633648

  传真:0564-3631386

  ⑤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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