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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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05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以下简称黄浦农行)因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一笔“上海中西新生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力)向黄浦农行的借款1960万元”未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4日收到了法院发出的(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21号《民事裁定书》,现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民事裁定书》称:原告黄浦农行于2005年9月29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认为黄浦农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黄浦农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征并由原告黄浦农行负担。 截至公告日止,本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