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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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5年10月14日公司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黑龙集团公司所持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4300万
二、续冻期限从2005年9月29日起到2006年3月28日止。 黑龙集团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2972.5万股。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