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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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0月17日下午在上海青松城黄山厅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8294.83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477%。其中: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为31人,代表股份62,082股,占公司总流通股股本的0.03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曹水和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同意王守觉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 经表决,同意股数82,943,501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9941%;反对股数4892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57,190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92.1201%;反对股数4892股;弃权股数0股 (二)、会议选举倪敬东先生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数82,943,501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9941%;反对股数4892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57,190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92.1201%;反对股数4892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月一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