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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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8月17日实施完毕。现将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关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内容: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以及自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以后的2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5.60元(期间若有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申能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申能股份社会公众股。自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以后的2个月内,申能集团增持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在增持股份购入后六个月内,申能集团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的两个月期间(2005年8月17日?2005年10月16日),申能股份股票价格未出现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5.60元的情况。但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上市公司形象,避免股价的非理性波动,在方案实施完成后,股价一度由于市场原因而较低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适度购入了申能股份社会公众股,截止2005年10月16日,申能集团增持股份35091995股,共用资金为20301万元。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