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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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0月16日上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议。同意票297,433,2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249,669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