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相关会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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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9:2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5日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接受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等三十一家主要非流通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股票的对价,发起人国家股股东共执行对价7787624股。
公司发起人国家股股股东和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法定承诺: 自非流通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征集对象为截止2005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立股份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24日;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1月25日下午14:00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23日-11月2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非交易日除外),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