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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股份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5: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南化股份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南宁化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于2005年10月1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亭洪路8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60人,代表股份129,901,8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16%。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12,942,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12,257,795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63%;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684,83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9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1145人,代表股份16,959,18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3.2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16%。

  公司9名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载华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的要点如下: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为29,156,138股。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作为持有南化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①持有南化股份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南宁统一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县纸业有限公司、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广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承诺:持有南化股份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代为支付承诺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解除其持有的南化股份325,000股法人股被冻结事宜,则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将代其先行支付股票对价。同时,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等方式获得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所持股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9,901,814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7,644,019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29,286,62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反对票591,19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票24,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7,028,828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1%;反对票591,191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弃权票24,00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3、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12,257,795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4、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若干规定》、《规范意见》、《股改意见》、《办法》、《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网络投票指引》、《实施细则》、《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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