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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5)“天香集团”公布诉讼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为兴业银行三明支行;被告一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三农);被告二为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福建三农于2004年8月16日与原告签订一份兴业银行基本授信合同,同时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福建三农申请总额为25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04年10月25日至2005年2月5日期间,福建三农先后向原告申请了总额为1500万元的贷款。目前因福建三农未按期归还贷款,故引发此次纠纷。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一并被诉。

  2005年8月30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银行存款15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但是最后实际执行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了对福建三农的上述相关冻结或查封或扣押,未对公司进行相关资产的冻结或查封或扣押。

  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1、公司曾于今年七月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福建三农与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关于1720万贷款本金未归还的纠纷诉状,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受到起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福建三农归还尚欠本金17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曾于今年六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公司提早归还3000万元贷款的纠纷诉状,由于当时贷款归还期限尚未到,而且随后公司已与原告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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