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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本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及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于2005年7月18日公告《关于计划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补充
公告》,现就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股改方案及控股股东增持承诺概况

  本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详见2005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承诺如下: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之内,将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36个月之内,金诚实业持股比例不低于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价格低于7.5元/股不减持。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增持时间及数量

  2005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至2005年10月12日止,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本公司14,333,985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共计使用资金89,143,052.72元。截止2005年10月12日,金诚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58,976,0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7%。

  控股股东已按相关承诺履行完成第一阶段增持计划。自2005年10月18日起至2008年8月4日止,控股股东将按承诺履行第二阶段“持股比例不低于G敖东总股本25%”的增持计划。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第七十九条“持股变动每达到5%的,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到公告后二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G敖东股票”的规定。

  3、出售条件

  该增持股份已按相关承诺予以锁定,并将按照《关于计划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补充公告》中的承诺条件进行出售。

  特此公告。

  附件:《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G敖东社会公众股股份的说明》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持G敖东社会公众股股份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2005年7月18日公告的《关于计划增持G敖东社会公众股的补充公告》,自G敖东股改完成之日起至2005年10月12日,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计增持G敖东社会公众股14,333,985股,占G敖东总股本的5%,共计使用资金89,143,052.72元。至此,本公司共计持有G敖东社会公众股58,976,062股,占G敖东总股本的20.57%。

  该增持股份已按相关规定予以锁定。至此,本公司第一阶段增持计划已完成。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第七十九条“持股变动每达到5%的,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到公告后二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G敖东股票”的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计划增持G敖东社会公众股的补充公告》中承诺的减持和第二阶段增持计划。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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