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5年10月13日在上海张江集电港会展中心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本次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9月30日至2005年10月10日。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22人,代表股份887,966,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435%;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21人,代表股份103,768,754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05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359%;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7266人,代表股份97,083,183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5005%,占公司总股本的7.9860%。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5股。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张江高科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包伟、鲍方舟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