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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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发起人国家股”,数量为柒仟万股整(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82%)的股份续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山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山支行作为质权人与出质人集团公司双方约定:在2005年10月30日-2007年10月底的续押期内,由质权人向出质人连续提供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信用贷款。 上述股份的冻结期限从2005年10月30日至质权人与出质人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