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61)“浙江阳光”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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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8: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26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沟通协商的结果,现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现调整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将所持的现金和一部分公司股份作为对价,给予流通股股东,从而获取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其中对价现金部分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承担。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的对价股份,并获送现金1.88元,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给予的对价股份总数为12000000股,对价现金总额为7520000元。” 二、关于承诺事项现调整为: “A、法定承诺 全体取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的义务; B、额外承诺 (1)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陈森洁及其关联股东世纪阳光、杭州易安、浙江桢利共同承诺,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方式或送股方式或现金加送股结合方式进行分配,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2)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世纪阳光、陈森洁、陈月明、杭州易安、浙江桢利、吴峰、吴国明一致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截至公司董事会公告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原沥东集体资产已被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沥海集体资产划转的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为不影响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杭州易安承诺,如果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其将代替沥东集体资产向公司的流通股股东送出306753股对价股份,实际应由沥海集体资产所有的非流通股随即取得流通权。 (4)世纪阳光承诺,愿意根据本说明书中的对价方案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给予1.88元现金,总计7520000元。”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0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13日复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