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0月11日上午9:00时,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街2号天成科技大厦B座九层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72,230,470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王琪董事长主持。经参会股东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2,230,47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在浦东发展北京分行的借款展期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04年向银行借款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为5.31%、借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天创科技大厦”部分房产进行抵押,为本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鉴于我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现同意将上述借款中的6500万元人民币展期不超过一年,并继续以“天创科技大厦”部分房产作抵押为借款提供担保。 二、以72,230,47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5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72,230,47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5年7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童自明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