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88)“东方宝龙”公布关于参股公司轻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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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8: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28日接到参股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36.36%的股份,下称:轻汽公司)的通知,轻汽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已生效),摘要如下: 本案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增城市支行;被执行人为轻汽公司、广州宝龙集团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裁定内容:查封轻汽公司所有的下列财产: 一、于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园内增国用(2003)字第B0500042-B0500045号、B0500062-B0500065号、B0500050号、B0500068号、B0500067号、粤房字第402158号、粤房字第402157号土地使用权,及上盖建筑物(含汽车生产厂房、食堂、综合楼、配电房、门卫等)。 二、在银通工业园内的厂房、配电房内的全部生产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汽车配件和成品、半成品。 三、冻结并扣划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轻汽公司的全部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债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