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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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5: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分别持有公司112.73万股和89.46万股国有法人股。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中国科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