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88)“东方宝龙”公布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4:5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36.36%的股份,下称:轻汽公司)与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一汽红塔),就全面合作达成一致,签定合作协议并于2005年9月29日全面生效。 合作协议规定合作期限为三年,经双方同意可延长合作期。双方在此基础上可寻求资产重组合作可能性。
轻汽公司与一汽红塔合作包括:有偿使用轻汽公司用于汽车生产的资产、整车生产提成、销售利润分成。一汽红塔与轻汽公司相互配合,尽快完成5门MPV经济型车的匹配设计、配套件采购组织及生产准备。 一汽红塔负责组织生产,轻汽公司提供生产用技术文件及技术支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