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27)“金健米业”公布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同时根据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营业部和被执行人常德市粮油总公司协商一致的意见,决定委托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依法拍卖该院已经冻结的常德市粮油总公司所持有的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一亿四千六百万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