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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公布更正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8:47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30日公布的诉讼事项公告第一大项中第2行和第6行的“广州新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为“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第一大项中第4行“上述贷款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的担保合同无效”,应为“上述贷款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的一亿元存单质押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大项中第一小项第3行“广东骏网络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应为“广东骏汇网络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第二大项中第3小项第4行“案号2004天法民二初字第1606号”,应
为“(2005)天法民二初字第2119号”。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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