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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8、900915)“上海永久、永久B股”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8: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8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及关于受托办理征集投票事宜的议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和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下称:轻工控股)为所有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A股获付5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中路集团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作出如下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八十四个月内,在公司A股最高历史价以下不减持。A股最高历史价为20.97元(2002年6月28日),当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该价格相应调整为自然除权价格13.98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价格按有关公式调整。

  ④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若出现公司A股二级市场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4.50元,将自其下一个交易日开始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在4.50元/股以下的价格(含4.50元)择机购买公司A股,直至两个月期满之日收盘价不低于4.5元/股或累计买足500万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⑤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轻工控股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作出如下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5年1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1月9日至2005年11月16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11月18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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