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市粮油总公司被司法冻结股权进入拍卖程序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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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6: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湘高法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及该院(2004)张法执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同时根据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营业部和被执行人常德市粮油总公司协商一致的意见,决定委托上海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