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马B股控股股东部分股权冻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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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6: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锡执登字第155号),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与华源江苏公司、无锡生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案,本公司控股股
特此公告。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