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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6: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5年9月30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5,571,991,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186,737,600股的68.061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永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等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案:

  (一)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一表决了各位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永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2、选举杨清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3、选举曹广晶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4、选举林初学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5、选举毕亚雄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6、选举樊启祥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7、选举王晓松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8、选举孙又奇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9、选举贡华章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10、选举崔建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11、选举吴敬儒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12、选举武广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二)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一表决了各位股东监事候选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杨亚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2、选举张崇久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3、选举陈晓虹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反对0票,弃权7,386,812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9,719,87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5,571,991,685股的99.4208%;反对0股,弃权32,271,812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5,571,991,685股的99.8674%;反对0股,弃权7,386,812股。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5,571,991,685股的99.8674%;反对0股,弃权7,386,812股。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4,604,87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5,571,991,685股的99.8674%;反对0股,弃权7,386,812股。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和郭克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以及会议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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