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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集团 10送3加上额外承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6: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作为宁波首家股改上市公司,海通集团(600537)股改说明书推出了10送3加上承诺的股改方案,公司的额外承诺和利润分配方案承诺值得关注。据股改说明书: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总共获付210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除了法定承诺以外,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队伍长期稳定,保
持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的优良态势,公司管理层股东(发起人股东)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四人承诺:其所持股权在获得流通股权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该期限满后十二个月之内,其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海通集团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4.18元/股(相当于2005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的200%,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按规定对该价格进行相应处理)。

  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在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继续推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三年内,在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提案权及投票权,促使公司在上述时期(即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度)内每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的50%。

  除此以外,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2.70元(期间若有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非流通股股东恒通物产公司将投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于下一个交易日从二级市场购入海通集团

股票,直至公司股票价格达到2.70元或者投入资金达到2000万元。该部分股份自购入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出售。

  作者:江燕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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