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重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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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20: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沪东重机 股票代码:600150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Hudong Heavy Machinery Co., Ltd.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香港东路 316 号) 签署日期:2005 年 10 月 8 日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 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 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 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若本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 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 流量和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指标。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股份作为对价,从而获得其非流通股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流通的权利。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方案,每 10 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 股股东支付的 2.8 股对价股份。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上船澄西承诺,其持有的 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沪东中华进一步承诺,其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至少六个月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此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的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 之十。 4、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 数量,达到沪东重机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 11 月 4 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2005 年 11 月 21 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5 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1 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沪东重机自 10 月 10 日起停牌,最晚于 10 月 20 日 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10 月 20 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 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 10 月 20 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 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 日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 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1-58461891 传真: 021-38710103 电子信箱: stock@hhm.com.cn 公司网站: www.hhm.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