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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177,600,000股,流通股股东及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594,055股,共计178,194,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出资组建《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在表决此议案时,均进行了回避,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全部进行了回避,流通股股东有13,613股进行了回避。表决情况:赞成票580,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回避177,613,613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58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购买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因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在表决此议案时,均进行了回避,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全部进行了回避,流通股股东有13,613股进行了回避。表决情况:赞成票580,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回避177,613,613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58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78,194,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177,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59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78,194,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177,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59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78,194,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177,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59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78,194,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177,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59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78,194,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177,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59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榕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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