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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方案之补充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9月28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为了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现将调整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补充: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网新控股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承诺

  原调整后方案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控股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24个月内
将不通过交易所减持股票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且挂牌出售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4元。同时当浙大网新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最低出售价格。”

  现增加如下补充承诺:“如果在上述承诺期内,浙江浙大网新信息控股有限公司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
股票
价格低于4元,则浙江浙大网新信息控股有限公司将差额资金支付给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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