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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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9:17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河南黄河旋风(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9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黄河实业集团)和第二大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关于“追加承诺事项”中的“股份追送条款”:
①如果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较2004年增长低于25%,黄河实业集团与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在2005年股东大会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1040万股作为补偿(上述两大股东分别付出760.44万股和279.56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400万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1股,送股实施期限为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后30日内。若该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无论该年净利润增长较上年是否低于25%,上述两大股东将按照前述期限和股数支付对价。 ②如果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较2005年增长低于25%,黄河实业集团与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在2006年股东大会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1040万股作为补偿(上述两大股东分别付出760.44万股和279.56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400万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1股,送股实施期限为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后30日内。若该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无论该年净利润增长较上年是否低于25%,上述两大股东将按照前述期限和股数支付对价。 上述两种情况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追加对价只限一次(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支付对价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1股的追加支付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二、关于黄河实业集团“禁售期和禁售价格承诺”现调整为:“在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三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三年禁售期满后的一年内,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5.60元。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三年禁售期满后的一年内,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价格按有关公式调整。 若黄河实业集团在所持非流通股份三年承诺的限售期满后的一年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价格低于5.60元,则黄河实业集团承诺将差额资金全部支付给公司,归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就修改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取得必要的授权或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9日复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