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可转债转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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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经安徽江淮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和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下称:方案)。若方案获得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则: 1、在本公告日至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期间的公司股票和可转债的交易日(即为2005年9月28日、29日、30日),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未转
2、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江淮转债停止转股,直至江淮转债在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后恢复转股。 3、如果方案得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方案实施后根据具体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公布转股价格调整事项。 4、公司董事会承诺: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触发时,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根据有关规定,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江淮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将可能停止江淮转债的交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