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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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5: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为了解决公司投资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问题,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同意本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书》。其中: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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