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5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05年9月27日上午9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民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8293068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126000000股的65.82%,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议案审议情况:大会以记名方式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关于放弃“BPP阻燃剂项目”募集资金投向议案;同意股份数为82678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股东熊孝勇是关联股东,故回避表决。2、关于将变更阻燃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股份数为829306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以下三项,因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关联股东,故回避表决)3、关于改变“年产40万箱安全环保烟花”项目资金投资方向收购湖南攀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股份数为559306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4、关于收购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股份数为559306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5、关于收购湖南攀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股份数为559306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二、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规范意见》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三、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律师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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