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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600308)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9:23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泰股份(600308)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5日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泰集团)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同意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安排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华泰集团安排的对价股份总数为3608.28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付2股公司股份。

  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限售、维护股价稳定等有关方面,华泰集团特别承诺:

  1、华泰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自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必须在公司

股票价格不低于13.8元的情况下方可出售。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8.6元,则自次一交易日起,华泰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直至增持数量达到1000万股,或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8.6元,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则华泰集团将在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保证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前述承诺中设定的价格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5年10月2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5年10月24日-2005年11月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采用在指定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1月2日13:30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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