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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1)“浙江阳光”公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8: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0月28日下午14:00召开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2005年10月28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陈森洁、陈月明、吴峰、吴国明、世纪阳光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世纪阳光)、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易安)和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桢利)拟将所持的一部分公司股份作为对价,给予流通股股东,从而获取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8股的对价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1)全体取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陈森洁及其关联股东世纪阳光、杭州易安、浙江桢利共同承诺,所持有的股份作为一个整体合并计算,在第(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陈月明承诺,在第(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4)陈森洁、陈月明、吴峰、吴国明承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2、额外承诺

  杭州易安承诺,如果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其将代替上虞市沥东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向公司的流通股股东送出286303股对价股份,实际应由上虞市沥海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所有的非流通股随即取得流通权。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征集对象为截止2005年10月2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0月24日至2005年10月28日的每日9:00至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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