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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9)“绵阳高新”公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4:49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5年9月15日,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及相关民事起诉状,内容涉及公司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皖能集团)借款纠纷事项。

  根据送达的资料,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前身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鼎天科技)因与皖能集团业务合作,共欠其3357.06万元。2002年12月27日,鼎天科技、鼎天(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鼎天集团)、皖能集团三方签订《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前述债务转由鼎天集团承担,并由鼎天集团提供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由于《债务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担保协议未如约签订,三方又于2003年1月8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2003年3月31日前有关担保协议仍未签订,皖能集团有权单方面解除《债务转让协议》,则债务仍由鼎天科技承担。由于担保协议未按期签订,2004年12月22日,皖能集团已单方面致函解除《债务转让协议》,并要求三被告公司、鼎天集团、成都普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欠款3357.06万元,并承担违约金664.5555万元和相应诉讼费用。

  由于该案涉及金额巨大,对此公司极为重视,立即对该案所涉及事项进行清查,经初步查证表明:

  本案所涉及的巨额借款在公司历年财务报告中并无记载,公司财务部历年会计帐目中亦无有关此笔借款的记录。借款事项在公司历次有记载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中均无记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形成任何决议并予以公告。历年来公司与皖能集团在业务上并无任何合作。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有关资料后方知悉该事项。

  根据法院送达的有关资料和皖能集团提交的有关证据,2002年12月27日,鼎天科技、皖能集团、鼎天集团三方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确认鼎天科技因业务合作欠皖能集团3357.06万元。但该协议仅有公司原董事长陈亚平亲自签名,未盖公司印章。2003年1月8日,鼎天科技、皖能集团、鼎天集团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仍仅有公司原董事长陈亚平亲自签名,未盖公司印章。

  该案将于2005年10月26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对该事项正在进一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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