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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股份(600396)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9:18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金山股份(600396)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议案: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以其现在所持有的股份通过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3.8股。其中,由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新能源)实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170万股非流通股应该支付的对价,不论过户是否完成,均由东方新能源支付;由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下称:东辰经贸)实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冶
金工业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28.9万股非流通股应该支付的对价,不论过户是否完成,均由东辰经贸支付。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就有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东方新能源承诺自其所持非流通股(包括由其实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170万股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48个月内也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出售股份。

  东辰经贸承诺自其所持非流通股(包括由其实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冶金工业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28.9万股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联信)承诺自其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东辰经贸、深圳联信还分别承诺:在其承诺的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其各自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及相应限售期满后48个月之内,在保荐机构的监督下,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4.8元(因公司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及派现时,按复权价计算)。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至2005年10月14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0月21日下午1:30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9日-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审议公司
股权分置
改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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