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51)“科大创新”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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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8: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9月13日,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及以帐外资金处理费用在2002年虚增利润总计827.43万元,致使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构成了《证券法》有关条款所述“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公司原总经理陆晓明及原董事长陈宗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财务总监张建生、原财务部经理张伟及副总经理、中佳分公司总经理田杰以及在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的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的董事苏俊、冯士芬、匡光力、潘忠孝、伍先达、马贤明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有关条款,对各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原总经理陆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原董事长陈宗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原财务总监张建生及副总经理、中佳分公司总经理田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罚款; 5、对在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的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的董事苏俊、冯士芬、匡光力、潘忠孝、伍先达、原财务部经理张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对独立董事马贤明给予警告。 上述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