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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冠科技诉讼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9:14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冠科技诉讼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黑龙江省高院)有关二审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4年6月因债务纠纷与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德农超市)和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德农科技)发生诉讼事项。

  一、德农超市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诉公司偿还2800万元款项及孳息事项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28日一审判决公司返还德农超市2800万元往来款及自2004年5月24日至2005年1月28日的利息(按照

人民银行企业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295530元由公司承担。

  鉴于公司诉德农科技还款的纠纷,黑龙江省高院已终审判决其偿还公司相关款项,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服从该判决,不上诉。并拟就具体还款事项与执行方达成和解。

  二、公司在黑龙江省高院诉德农科技偿还3000万元款项及利息事项

  该诉讼事项后来公司于2005年2月改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德农科技偿还因德农超市反悔而产生的原抵帐协议未能执行部分的24982623.30元款项,要求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村民委员会(下称:兴十四村)偿还其余的1508688.31元款项。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4日一审判决兴十四村偿付公司1508688.31元,德农科技偿付24982623.37元及自2004年5月24日至2005年5月24日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有关企业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142466.56元由兴十四村承担25017.13元,德农科技承担117449.43元;财产保全费125423.12元全部由德农科技承担。

  德农科技不服判决,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于2005年8月25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2466.56元由德农科技承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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